开封市中心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备案工作项目 磋商公告

2021-09-02 17:11:10来源: 开封市中心医院

开封市中心医院拟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备案工作项目进行磋商,欢迎符合项目要求、有合法资质、优良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名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备案工作项目磋商

二、项目编号:KFZXYY-20210902-F-00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和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盖章的原始转账凭证等),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盖章的原始转账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①2019年或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在郑州或开封市设有公司或办事处,需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并有自己免费为招标医院提供的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供应商应保证医院在11月底前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质。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国家政策改变),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医院不能如期开展工作及其他损失,供应商自超出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9.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控制价:49.5万元

五、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

院采供招标办(电话:0371-25672757)

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3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磋商地点:十号楼(医技楼)二楼会议室

九、如有疑问,请于咨询截止日期前(2021年9月8日)书面提出。

开封市中心医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