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08-07-03 10:36:11来源: 开封市中心医院

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两批推进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允许低职高聘高薪

6月18日,《开封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即日起分两批推进,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的人事制度改革内容主要有: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卫生人才配置,市财政部门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备案后的编制数额,给各卫生事业单位按供给方式核定工资总额并拨付经费;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在编制数额内自定内设机构,自主设置岗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人员岗位管理,从事护理专业在护理岗位上工作,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改革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实行评聘分离,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妥善安置未聘人员,2003年6月30日参加工作的未聘人员,原则上不推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自主把握人员进口;畅开绿色通道,着力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改革收入分配机制,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允许低职高聘高薪,允许高职低聘低薪,允许拉开工资档次。

市卫生局决定,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分两批推进改革,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第一批先行改革的单位有:市一院、市二院、市四院、市妇产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卫生学校、市口腔医院、市中医药学校。要求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市直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从10月初至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