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16〕50号)文件精神和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相关要求,规范双向转诊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公室设在医疗发展办公室,陈德松任办公室主任,李红芹、李光华、王许光、蒲坤川任办公室成员。
一、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3.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7.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二、转诊原则
(一)知情协商原则。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我院,并在病历的医患沟通中体现。
(二)优先诊疗原则。
对转诊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简化手续,预留门诊号源、预留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排队、重复检查等情况,提高转诊就诊效率。
三、双向转诊联系方式:
24h转诊电话:0371-25672988
联络员:李光华13723235917 蒲坤川15938598481
附件2:
开封市中心医院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为畅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规范双向转诊管理,按照《开封市中心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订开封市中心医院双向转诊服务流程,请相关科室参照执行。
一、转诊电话
设立24h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服务电话:0371-25672988,并确定联络员:李光华13723235917 蒲坤川15938598481
二、绿色通道”双向转诊流程
1、双向转诊转入流程:
基层医院发出申请 (电话) |
开封市中心医院双向转诊联络处联系床位 |
基层医院按要求通知病人及家属做好相关准备 |
开封市中心医院电话通知拟收住科室及入住时间 |
患者按时到开封市中心医院相关病区办理住院手续 |
2、双向转诊转出流程:
开封市中心医院发出申请(电话) |
基层医院 医务科联系床位 |
基层医院电话通知拟收住科室及入住时间 |
开封市中心医院按要求通知病人及家属做好相关准备 |
患者持到基层医院相关病区办理住院手续 |
3、平诊患者:
协作医院联系双向转诊管理部门→我院医疗发展办联系好病床后一天内予以回复→协作医院通知病人到相关门诊开具住院证→门诊楼转诊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相应病区住院。
4、急诊病人:
协作医院拨打转诊电话→我院调度室通知急诊科做好接诊准备→进入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医疗发展办落实病人情况,待其病情稳定后协助转入专科病房治疗。
三、转诊病人到上转医疗机构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进行转诊登记,患者享受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医疗服务;需住院者优先安排床位。
四、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方同意,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转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病案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