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药、耗材、器械、后勤、信息物资等销售代表及供应商在我院活动,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有关规定,医院结合实际并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开封市中心医院药械代表登记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告,请各科室和有意向与我院合作的的药械代表、供应商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一:开封市中心医院药械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附件二:开封市中心医院药械代表接待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