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在行动(一)

2018-10-06 00:00:07来源: 开封市中心医院

 

扫黑除恶”斗争知识问答
一、“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二、“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几年?
答:开展三年。2018、2019、2020共三年。
 
三、“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五、“扫黑除恶”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六、与医疗卫生系统相关的 “黑恶”线索类型有哪些?
1、对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号贩子”,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医闹”等涉嫌违法行为;
2、对强制消费、欺诈医疗、诱导消费等行为;
3、对非法手段干扰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以及非法阻扰正常建设项目施工的行为,由委扫黑办、委纪检监察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线索摸排及核实上报。
4、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
5、对于医疗垃圾非法处理的行为;
6、对于非法社会病患转移车辆、“黑救护车”等行为;
7、对于突发性极端犯罪、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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