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实行新诊疗费用减免管理暂行规定

2009-09-11 10:36:11来源: 开封市中心医院

我院出台实行新诊疗费用减免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费用的减免程序,我院出台了新的诊疗费用减免管理暂行规定。对与医院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上级组织或兄弟单位来院就诊,根据实际情况,对确实需要减免的,予以减免。《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了对于医院开展的各种诊疗行为,如药品、检查、治疗、手术、麻醉、材料费、服务费等,各科室各级人员均无减免权利;凡需减免的药费及诊疗费用须由院长签字、财务部登记、盖章后方可减免;没有院长签字的减免项目,不予核算。新的《暂行规定》于2009年8月24日起正式实施,不仅有利于加深我院同上级组织和兄弟单位的良好情谊,对困难人员及特殊情况实行费用减免,而且对我院诊疗费用减免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