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封市中心医院 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0-07-02 11:42:57来源: 开封市中心医院

为满足医院专业发展的需求,根据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和人员流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汴卫[2016] 81号)文件精神,经备案,2020年开封市中心医院拟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10人,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报考专业工作经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20年1月1日为准。例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须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2020年开封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手动签字,注意:学习经历务必按照时间顺序从小学开始填写,直至大学;工作经历务必按照时间顺序由参加工作开始填写,直至现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招聘计划表中其它条件有特别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和材料,“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须提供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报名表同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6-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开封市中心医院一号楼(综合楼)六楼人事科(开封市河道街85号)。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1-25672637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一旦逾期我院将不再接受报名。

五、考试

 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不组织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200分,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各占100分。

通过资格审核直接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规定的考试比例的,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成绩低于140分(其中单项成绩均不低于7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分为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面试及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请关注开封市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届时到我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有序、规范严明、分级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面试方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设置面试考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4、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下列项目中随机测试一项。

(1)单人徒手心肺复苏

(2)简易呼吸器使用

(3)穿脱隔离衣

(4)气管插管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200分)=面试成绩(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100分),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果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我院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招聘方案由开封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1-25672637 

监督电话:0371-25672642  

附件1、2020年开封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0年开封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

 

开封市中心医院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