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依照草案,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以公民申请公开为辅。草案通过明确公开义务主体,合理设定公开职责分工来保障落实。比如对多个行政部门都掌握的信息,就明确了不同部门的公开职责。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的期待和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些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不清,权责关系不明,存在“九龙治水水不治”的问题是重要原因。
明责是尽责的基本前提,只有知责明责,才能履责尽责。草案通过明确公开义务主体,把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到各个行政部门头上,既明确责任主体,也细化责任分工,打出一套政府信息公开“组合拳”。这种权责对等、各负其责的制度安排,不仅能防止信息公开出现“真空状态”,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还有助于将各个责任主体拧成一股绳,形成推进信息公开的强大合力。
让信息公开在实践中释放更大价值,主观方面,党员干部要更新观念,消除信息公开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形成抓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客观上,相关部门应学会创新手段、完善机制,抓住信息公开的规律和特点,增加信息供给,创新责任和激励机制,使信息公开“叫好又叫座”。